2017年11月11日 星期六

如何寫法

明報副刊 專欄


評台圖片

有一個問題,好多年來我每次下筆寫文,例必再想幾回:一篇三四千字的人物訪問,除了寫夠字數之外,究竟還有什麼寫法?
以前在《壹週刊》(非黃浩旗下)做記者,常流傳一種講法,就是壹仔的人物寫作有個套路:第一段要寫受訪者名字由來;第二段要寫當年青澀歲月、同一個課室上課的有誰誰誰,而他們今日已貴為乜國手物局長;第三段開始,就是受訪者整個人生的恩怨情仇、女色邪淫。
當年聽到以上說法之後,幾乎立即就要打辭職信。冷靜下來,覺得咁大間公司,沒理由連某一版面某篇文章如何寫法都要管吧;不過將此套路一直牢記在心,倒是真的。而在雜誌寫文幾年之後,我愈發覺得,寫作手法可以如何改變,重點未必在於受訪者的故事,反而載體是什麼,來得更有影響。
以雜誌的篇幅為例,一版刊登八百字,如果文章長四版,那最好每八百字就有一種場景的轉換。如果文章在App上刊登,預計讀者一般只有耐性「掃」四至五下屏幕,那麼最少每二百字就要有一個俐落的信息帶出。假如文章在網上刊登,預計讀者以電腦看的多,則又有另一種寫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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